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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家“建议零售价”违法吗

2000-09-14 来源:生活时报 李海清 我有话说

日前有读者反映,某些品牌的香皂和牙膏外包装盒上标有“建议零售价”,但一些零售商场实际并不按这一标准执行,有的售价高于这一建议价,有的则低于这个标价销售。对于上述这两种现象,特别是后者,是否违反价格法呢?

记者就此走访了北京市物价局,据有关人士介绍,目前价格法规定我国现在实行三种价格形式:第一种是政府定价,必须无条件执行,包括煤、水、电、气、热等;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,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;第三种是市场形成价,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动定价。显而易见,牙膏和香皂等日常用品的价格属市场形成价,经营者有权自主定价。至于生产厂家将所谓的“建议零售价”印在包装盒上,仅仅属于企业行为,只是生产厂家对零售价格的一个建议,有别于政府定价。综上所述,无论售价高于还是低于“建议零售价”都不属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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